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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一名五十五歲的張姓婦人,六年內共申請八次車禍理賠,進帳約五十萬元。儘管檢察官認為張姓婦人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,偵查後依詐欺罪嫌將張姓婦人起訴。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儘管可疑,但罪證不足,最後仍判處張姓婦人無罪。(彭清仁報導)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假車禍進帳50萬-證據不足判無罪-221226774.html回首頁
據了解,新竹這名五十五歲的張姓婦人,從九十六年五月份開始,就經常發生車禍,其中九十六年就發生兩起車禍,包括自摔和闖紅燈追撞,分別向保險公司和對方要求賠償了十多萬元。另外,一百年五月間,張姓婦人騎機車載兒子,追撞郵差導致母子受傷,張姓婦人以腳掌骨折為由,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了十三萬元。
檢方受理案件時,也發現張姓婦人出車禍的比例高的有些離譜,而且不少車禍都是自摔誣賴別人,或是自己追撞他人要求賠償。多位被撞的當事人,為了息事寧人花錢消災,但保險公司則是認為太過離譜。另一位林姓女駕駛在等紅綠燈,張姓婦人騎車在右後方摔倒,辯稱車禍受傷,林姓女駕駛就賠了十六萬元。檢方認為張姓婦人涉嫌以製造假車禍方式詐財,依詐欺罪嫌將張姓婦人起訴。不過法官調查這八件可疑的車禍,發現有的被害人本來就有過失,客觀上又難以認定張姓婦人有製造假車禍的可能;加上被告對於車禍的求償,其診斷證明書所載的傷勢與急診病歷相符,難以認定被告有以較重傷勢求償的詐術,法官最後判處張姓婦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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